教育学院2024届毕业论文工作安排
作者:毕业通检测 发表时间:2023-10-22 15:40:33 浏览次数:371
一、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徐霄
副组长:马君莉
组员:陈莎、骆飞莉、徐文庆、吴越、陈梦一、周守珍、朱从书、郑红涛、彭彩丽、肖雅筠、陈健苇、张一诺、乔炎、鲁婷、胡蝶、陈盈盈、何健、何祥苗、黄饶慧子、廖晨雨、吕雅婷、张丹、邓啁啁、吴淑娟、徐发秀、潘友刚、彭先桃
秘书:徐艾晨
二、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
学前教育专业:徐霄、肖雅筠、陈健苇、张一诺、乔炎、鲁婷、胡蝶、陈盈盈、何健、何祥苗、黄饶慧子、廖晨雨、吕雅婷、张丹、邓啁啁、吴淑娟、徐发秀、潘友刚、彭先桃
应用心理学专业:马君莉、陈莎、骆飞莉、徐文庆、吴越、陈梦一、周守珍、朱从书、郑红涛、彭彩丽
三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
1.负责安排落实毕业论文各阶段工作任务。
2.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及目标,确定选题原则,组织审题。
3.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的选题、开题、中期检查及答辩各项工作。
4.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对论文的评阅、答辩和成绩评定。
5.负责优秀毕业论文的评定及上报工作。
6.做好毕业论文的资料归档、总结工作。
四、毕业论文要求
1.论文课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,结合教学科研或社会实际。建议论文题目中含有限定研究范围、视角、方法、比较对象等的关键词。
2.论文按照学院教务处的模板格式要求写作和排版。
3.毕业论文正文不少于12000字;中文摘要300字左右,外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。
4.遵守学术道德,引用他人成果要作标注,或在参考文献中体现。论文查重率超过30%者推迟答辩,按要求整改;一经认定抄袭,即取消答辩资格。
5.论文各阶段的任务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,否则取消评优资格或答辩资格。
6.毕业论文成绩按“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”评定。不及格者须参加争议答辩,争议答辩通过者方可评定为及格。
7.指导教师的指导人数根据师生比例确定,指导内容包括资料收集、方案设计、社会调查、数据分析、网络利用、文字处理、论文撰写、论文答辩等方面,同时要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及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的培养。
8.其他要求按照《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及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(试行)》(鄂教高〔2001〕18号)、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管理办法》(文理行发〔2018〕75号)、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执行。
阶段时间工作安排
征题选题2023.6.20成立2024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小组,拟定毕业论文工作方案,启动征题。
2023.6.30论文指导教师(含双肩挑教师、长大外聘等)完成拟题(教授不少于20题、副教授不少于15题、其他教师不少于12题)。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审题,审题合格后将题库电子版交教学办。
2023.7.3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召开毕业论文动员会,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选题,确定指导教师,学生完成论文选题。
论文开题2023.10.16前1.教师填写“毕业论文课题申报审核表”和“毕业论文任务书”。2.任务书下达时间统一为2023年9月10日,论文完成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。3.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。
2023.10.16-10.20(第8周)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举行开题答辩(答辩安排另行通知)。
2023.11.30前整理毕业论文题库、选题一览表,汇总表上报学院教务处。
论文写作2023.12.1—2024.3.101.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文献综述,督促学生按时填写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手册》。2各教研室分专业组织毕业论文阶段性检查,各教研室自查论文进度情况。
2024.3.11—4.211.学生完成论文全文(含封面、中英文摘要、致谢)上交指导老师,根据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完善论文,定稿。2.各教研室2023.4.1交毕业论文中期工作自查报告。
2024.4.22—4.30论文查重,以指导小组为单位上交论文定稿电子版,查重不合格者整改论文。
论文答辩2024.5.1—5.7指导老师填写“指导老师意见”,教师互换填写“评阅老师意见”。
2024.5.8-5.12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。
2024.5.13-5.17(第12周)毕业论文分组答辩。
2024.5.23争议答辩。
论文归档2024.5.24—5.31整理毕业论文资料,制作毕业论文档案。
2024.6.14前毕业论文工作质量总结,上报教务处。
注:需要统一的几个时间节点:
1.论文总的封面日期:2023年9月10日至2024年5月20日
2.任务书中的日期统一按照如下填写:
毕业论文起止时间:2023年9月10日至2024年5月20日
任务书批准日期:2023年9月3日
任务书下达日期:2023年9月10日
完成任务日期:2024年5月20日
3.开题报告封面日期:2023年9月21日
开题报告中“第6项工作进度计划”统一按照节点填写:
(1)2023.9.4—2023.10.15论文选题,撰写开题报告,完成开题答辩。
(2)2023.10.16—2024.3.17开展调研,收集资料和数据,完成论文初稿。
(3)2024.3.18—2024.4.14 论文中期检查,优化初稿。
(4)2024.4.15-2024.5.5 论文查重检测,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(5)2024.5.6—2024.5.25毕业论文定稿,教师评阅,分组答辩。
4.指导教师审查意见评审日期:
评审日期时间请填写在2024年5月11日 到2024年5月14日之间。
5.评阅教师评语:
评阅日期时间请填写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7日之间。
教育与心理学院
2023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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